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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关于建立健全农村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6号

  案  由:关于建立健全农村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

  提案人: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内  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民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日趋加快。按照国际规定,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2018年,全国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60周岁以上人口和65周岁以上人口分别比上年增加了0.6、0.5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5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2018年底,我县总人口729058人,60岁以上129233人,占17.72%,65岁以上94844人,占13%,后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是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和社会是竭尽全力的,但是关爱老年人方面在我国范围内才刚刚起步。限制于历史条件和习惯,整个社会在尊老方面到目前为止还仅仅停留在主观方面的多,没有在客观方面为了老年人提供符合老年人安度晚年所需要的基本帮助。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由于青壮年进城务工他们基本上都成为了“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他们省钱或者缺钱,消费能力不足;缺服务,带病生存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老人小病拖成大病。对故土难舍,有条件随孩子进城生活的自己不习惯、没有条件的更怕进城给孩子增加负担,因此宁愿在家忍受着医、食、住、行种种困难,有的老人一天两餐,简单凑合,成为隐形的“生活困难者”。农村老人这个庞大群体的生活状况应该引起全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此方面有所作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要将“养老、孝老、敬老”文化落到实处。国务院在三年前就已经提出,要结合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农村养老中要注意把服务人群由重点保障对象逐渐扩展到全体老年人。因此在关注那些贫困的有特殊困难的老人的同时,提供普通老人能够享受基本的社会服务,是建设幸福和谐农村的目标,同时也契合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解决方向。我县是人口大县,也是人才和劳动力输出大县,留守老人基数相对比较大。鉴于我县面前所处的发展水平,按照基本、全面、普惠的原则,对建立我县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建议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农村养老在我县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仅仅限于各个乡镇的敬老院,接纳水平和服务质量有限。关键点是全县从上到下缺乏完整的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处于萌芽状态。结合民政部将我县确认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试验区”的机遇,在农村社区网格化建设推进中将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其中。依托县民政局成立县老年人关爱委员会,乡镇成立老年人协会,村(社区)成立老年人关爱互助协会,统筹推进我县老年人关爱工作。

  二、完善政府主导、家庭履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居家养老新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快农村养老机构软硬件建设,着力打造“农村敬老院+乡镇居家照料中心+村民邻里互助组”三级一体的养老模式。提高乡镇敬老院服务标准和质量。利用闲置的如撤并的农村小学等国有资产,改建为养老幸福大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托老事业。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和养老需求。

  三、扩大农村养老服务范围,充实养老服务内涵。将服务对象由农村五保老人扩展到高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困难老人和空巢老人,养老机构富余床位等设施向失能、失独、留守老人开放。为空巢老人和残疾老人提供医疗上门服务。借鉴江西进贤县、安徽蒙城县做法,逐步开设中心村老年食堂。(蒙城县在实现290个中心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办了老年食堂,方便老人前来就餐并予以送餐)。

  四、整合村组或者社区中的各种力量,为老年人构建一个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由乡镇牵头,建立以村干部、乡村医生、党员、村民小组长、志愿者组成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互助组,定期走访残疾、失能、空巢老人,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和基本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