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提案不能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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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1-25 阅读次数: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的;
(十一)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二)超越本市职权范围的。
未予立案的,应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在征得提案者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作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