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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县政协委员郑善金反映,近年来,乡镇机构改革力度逐步加大,按照上级要求,乡镇要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乡镇政府内设副科级机构,负责《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和相关监管工作,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我县各乡镇按照要求,陆续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并报县委组织部及编办等部门审核备案。

  然而,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执法队伍力量不足,队员综合素质不高。据了解,乡镇普遍存在执法力量不足、人员混岗现象等问题,有些乡镇干部中从事执法工作的无执法证,个别有执法证的不从事执法类具体工作,即使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也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高、法治思维不强、执法经验不足等问题。二是执法部门工作衔接不畅。比如将农、林、水、资规等相关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这些领域原有乡镇事业编大多采取条条管理的工作模式,而改革后的乡镇执法队伍负责承接下放的全部执法工作,离开了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仅靠乡镇政府本身,往往因工作衔接不畅而陷入“孤立无援”境地,存在“本领恐慌”的风险。三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配套的指导审核、执法协调、监督举报等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开展效果。此外,乡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除外)由于缺少县级政府法制办这样的法制职能机构,往往在“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政府合同的把关、重大决策的合法合理性审查、乡镇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合法性、涉法涉诉案件的应诉、引导信访人依法依规息访”等诸多方面应对乏力,甚至存在能力不足导致政府主动违法现象的发生。

  为此建议:

  1、加强外部衔接,优化乡镇执法权限。进一步细化执法权限,加强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明确双方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义务,同时也可以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通过现场执法、现场普法,加强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执法联动,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2、优化内部管理,提升乡镇执法能力。进一步理顺乡镇执法队伍内部关系,按照“谁分管、谁牵头”的原则,明确不同执法领域之间的合作模式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模式,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承接日常执法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县司法局要会同相关县直部门着力提升乡镇一线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明确执法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技术装备、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加快建设县乡两级综合指挥和信息平台,统一协调乡镇开展执法工作,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以引导和督促乡镇逐步提升执法效能。

  3、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律师事务所的作用。目前乡镇政府多数是依靠乡镇法律事务所审核把关法律相关问题,但乡镇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仍参齐不齐,作用发挥有限。鉴于此,建议县司法局尽可能整合县属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引导其加大与乡镇的合作联系,尽可能安排资深律师担任乡镇法律顾问,在乡镇遇到上述问题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同时在法律顾问费用方面尽可能以服务为主,象征性收费,不断促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